Saturday, March 22, 2008

以权力谋权利

曾经有个独中的女教师告诉我,她忍受不了学校的不平等制度。懊恼着不知该离开那个环境,还是继续逗留着,试着改善学校的制度。

我对她说,你要改变整个大环境的制度,除非你有权力。你至少得坐上校长的位置吧,至少。后来她离开了。因为忍受不了政治斗争里的攻心计。就算是小小办公室,也有政治。别提真善美。

女人为了照顾孩子,牺牲了事业,连EPF也没有。然而政府并没有另外津贴在家付出的妇女。一个个人是社会的一分子,一个家庭是社会的一个小单位。小单位里的女主人,怎么可以一无所有?

女人不能靠男人给权利,只能靠自己争取。因为男人不了解女人,也没有意思要自动自发的去照顾妇女。

所以各个政党都有妇女组。

5 comments:

Anonymous said...

关于家庭主妇,应该有这方面的法律保障她们……我上网搜索了一下,中国的《婚姻法》,规定了一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,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,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。

如果夫妻没有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归个人所有,则双方在婚姻期间,所赚到的钱,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在离婚时,夫妻双方均有权分割。

根据法律规定,家庭主妇不但可以要求补偿,而且要求补偿的数额可以达到甚至超过丈夫婚后收入的一半。

至于epf,当然是没有的,因为epf其实跟政府一点关系都没有。epf一半是自我们的薪水中扣除,另一半是自我们的老板处扣除,政府只是一个代我们储蓄及投资的管理者吧了。(所以soho也没有epf)

不过,你说得也对。政府的确没有任何激励措施,鼓励在职妇女成为家庭主妇。据我所知,政府的方针,好像是成立更多的托儿所,而不是给与家庭主妇津贴……

pohsee said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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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hsee said...

如果在家顾小孩是一种工作,那么为什么不能有EPF? (老板那笔,由政府津贴)

丈夫给一半,政府给一半呗。比如说,丈夫每个月给妻子300块继续妻子的EPF,政府也给300块继续妻子的EPF。

等几年后孩子大一点了,女人重回职场,一切照旧。这样不好吗?

孩子就是得有个人来照顾,给妈妈顾,不是好过给保姆顾吗?

怕是女人自己事业心重,宁愿去外头工作也不要在家顾小孩,怕当黄脸婆。

马来西亚的离婚法律说,如果孩子是七岁以下,而没有经济能力的妈妈如果说要继续在家顾小孩的话,那么法律会要求丈夫给足赡养费让妈妈在家顾小孩。

法官判离婚后孩子归谁,是看父亲或者母亲谁有‘时间’给小孩,而不是只看谁有经济能力。

很多人都认为女人离婚后‘一定’要出外赚钱,其实法律站在妈妈那边。

男人们娶老婆要三思哦,因为就算没有孩子,离婚时妻子一样可以要了你的一半财产。

Anonymous said...

如果在家顾小孩是一种工作,那么为什么不能有EPF……

这个……可以有epf啊,在这种情况下,丈夫=老板,epf由丈夫来出,就有epf了。

在社会上,除非你是政府的员工,否则所有的epf都是老板出的。

在家顾小孩,是为丈夫而工作,不是为政府而工作,所以政府当然不会为家庭主妇给epf。

这就好像如果我是soho,soho也是一份工作,我不是为政府工作,政府当然不会为我给epf……

其实很多工作都是没有epf的……

pohsee said...

唉,我当然明白什么是EPF,我父亲是小贩,没有EPF,姐夫自己做生意,也没有EPF,妈妈是家庭主妇,也没有EPF.

或许我应该说,我希望政府可以津贴为整个社会整个家庭付出的家庭主妇,那津贴就好像打工族的EPF一样,可以让家庭主妇不至于一无所有。

就好像英国政府在每个婴孩出世后就给母亲一份孩子的津贴,一直到孩子16岁为止,确保孩子和妈妈不会饿死,妈妈暂时不做工也不必说一定得靠丈夫养。单亲妈妈还可以申请多一份单亲妈妈的津贴。

不过在英国,孩子的报生纸可以不填父亲的名字,学校也不会过问。太多单亲妈妈了。太多人没结婚也是一辈子。女人不会为了害怕失去经济支柱而勉强自己守住婚姻。

因为,女人生了小孩,有政府养。